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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9 17:05:04

《关于自治区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29 17:05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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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自治区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措施》)。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自治区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幅员辽阔,三山夹两盆的特殊地形和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形成了以荒漠为主体,复合森林、草原、湿地于一体的自然生态系统,是我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省区之一,也是我国荒漠化与沙化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

197811月,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作出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以下简称三北工程)的重大战略决策。2023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时强调“要全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全面抓好祁连山、天山、阿尔泰山、贺兰山、六盘山等区域天然林草植被的封育封禁保护,加强退化林和退化草原修复,确保沙源不扩散”。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主要从“总体要求”“强化支撑保障,构建全方位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资源支持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坚持系统观念,多措并举支持‘三北’工程建设”“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要求“三北”地区相关省份财政、发展改革和林草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市县有关部门的督促和指导。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印发《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总体方案》,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相关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的九条措施》,提出了包括资金保障在内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林草局起草和制定《实施措施,细化完善政策,加强与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气象、能源等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于全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总体方案>的通知》

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三、《实施措施》主要内容及说明

《实施措施》主要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具体措施”“保障措施”4个方面提出工作意见,具体是: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挑重担、建标杆、做示范的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

(二)提出了工作原则。提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科学治沙”“信息支撑,智能管理”“联防联治,协同治理”“市场主体,政策激励”5项工作原则。

(三)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统筹支持防沙治沙。”“加强资金分配规范性,夯实工作基础。”“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落实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政策。”4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确定了在用好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安排自治区支持打赢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专项资金。通过支持光伏基地配套生物治沙和工程固沙措施、采取“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防沙治沙模式,加强政策激励,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健全项目库、资金安排、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资金监管的全流程闭环机制。按照中央政策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明确了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提出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和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衡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我区三北六期工程建设,特别是打赢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的认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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