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_06_21 来源: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坚持把抓好基础工作作为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放管服”改革、加强内控管理等工作要求,认真梳理现有工作流程和制度,印发了《自治区本级集中采购计划备案工作流程》、《自治区本级变更采购方式审批业务工作流程》等内部工作流程,全面规范基础工作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针对集中采购计划预算管理、下达程序、跟踪执行等方面,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从加强预算审核、规范下达流程、建立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反馈制度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落实了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及时掌握和督促集采计划执行进度,对有问题的项目提前介入干预,杜绝各种原因导致的采购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
针对变更采购方式中资料审核、批复下达、档案管理等方面,从收发文程序、项目审核、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审核时限、答复形式、档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避免采购人随意变更采购方式、故意拖延时间变更采购方式等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正在对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审批、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进一步研究,计划于近期对相关制度陆续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