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10_08 来源:
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财政部重新修订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并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地州市、各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管理抽取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现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一、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评审专家抽取各自为政,除自治区财政厅设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各地州市、各采购代理机构均有相应的专家库,专家抽取往往从各自的专家库中进行抽取,未实现统一抽取。
二是评审专家整体数量偏少,各地州市评审专家库普遍存在人数不足,专家主要集中在工程领域的情况,自治区本级部分专业性强的品目专家数量严重不足。
三是没有统一的专家评审情况评价反馈和专家退出机制,对专家的评审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
四是对评审专家抽取的监督管理,缺乏统一规范的数据收集和记录。
二、完善评审专家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是整合自治区、兵团、各地州市、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统一入库、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从专家征集、选聘、抽取、使用、评价、管理等方面形成自治区统一的专家管理制度。
三是规范专家抽取行为,实现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从自治区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完善音视频监督措施,实现远程监督。
四是完善专家评价机制。对专家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记录相关数据,形成专家诚信记录,便于对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形成退出机制。
三、具体的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前期准备和调研。摸清各地州市、各采购代理机构现有专家库基本构成、专家人数、专业类型和具体评审品目。明确专家资源整合的数据格式,将各地州市、各采购代理机构现有专家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利用技术手段对电子数据进行筛查、按专家所在地域、评审区域、评审品目对专家资源进行划分,建立自治区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二是制定《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兵团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的意见建议,督促各部门单位、各地州市、各采购代理机构按办法要求执行,规范评审专家征集、使用、评价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三是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实现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从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进行抽取。购置相关硬件设备、督促代理机构完善信息化硬件设施,实现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情况的实时音视频监督。
四是完善评审专家筛查、评价机制。建立评审专家评审情况评价制度,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专家评审情况进行评价,动态掌握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完善评审专家退出机制。加强现有评审专家资料的筛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五是加强兵地融合,力争实现自治区本级、兵团本级专家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