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单位于2022年12月底出台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2023年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额度8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9个月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自治区本级财政对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按季度下达贴息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区金融机构已向3.58万户个体工商户发放23.05亿元贷款,自治区财政厅已向各地州市下达2023年一季度个体工商户贴息资金175.82万元,切实降低我区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