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减轻企业上市费用负担,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1000万元作为上市引导资金,专项支持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2017-2021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上市引导资金5000万元,对我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改制、挂牌、上市和融资的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对支持企业进行股改、融资、挂牌或上市等有贡献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以及用于推进上市工作发生的费用。
2022年,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应,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修订完善了上市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企业股份制改造阶段和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奖励,提高了企业辅导备案和申请首发上市阶段奖励补助标准,同时为提升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能力和培育质量,增加了服务机构奖励资金补助。新办法实施以来,自治区财政奖励补助了8家正在辅导备案和上市申报受理阶段的企业。2022年以来,我区新增5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数量突破60家,创新疆资本市场历史最好成绩,新增申报企业数量、辅导备案企业数量、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均创近年来最好水平,同时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服务的新增入库企业质量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上市后备企业,初步形成“梯次部署、衔接有序、持续推动”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抓好上市引导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对自治区企业上市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切实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支持自治区持续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