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3_30 来源:
近日,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和《财政部 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规定,顺利完成了全区2015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决算工作。
2015年继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残疾、享受低保、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地人员)、复转军人、刑释解教人员等从事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给予贷款期限两年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2015年全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03亿元,同比增长48.8%,其中:微利项目贷款累计发放额9.45亿元,小企业贷款累计发放额0.58亿元。2015年全区财政贴息金额13202.45万元。有力促进了创业就业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