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互为前提和基础,自治区财政厅立足实际,通过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执行监控、财会监督等三项措施,不断提高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融互促。
一是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依托财政一体化系统,结合资产存量从严从紧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二是预算执行监控环节,重点关注无配置预算新增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配置资产情况,形成预算执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协同监管格局;三是部门预算及财会监督工作中,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6号)、《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管发〔2023〕61号)等文件,对资产配置进行重点检查,监督预算单位节约资金、合规配置资产,督促预算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协作,不断提高资产预算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