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高度重视固定资产处置行为
目前,各单位较为注重的是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程序,但对审批后如何变卖固定资产较为忽视,有些单位直接指定回收机构,低价变卖屡屡发生,留下了较多的“暗箱”操作空间。此次《通知》中更多地强调了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对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处置资产,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处置科技成果等特殊事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