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11_28 来源:
财政部《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管理职责、制度建设、管理环节、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新时期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
一是明确权属。《指导意见》重申“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
二是实现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导意见》从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等方面,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三是扩展资产管理范围。《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由部门、单位、机构经手管理的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是继续加强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从收益管理、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资产报告等基础性工作、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