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_07_04 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近期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财政部中直管理局 国管局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切实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通知》强调,要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按要求完成相关资产管理工作。办公设备、软件等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接收资产要确保不超编、超标,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