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_01_1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
新财企〔2018〕9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企〔2018〕67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你地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水库移民突出问题等因素,经研究下达你地区中央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万元,支出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功能科目。
请专款专用,如有挪用等违规情况,严肃追责。请认真填写《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于9月7日前报送财政厅企业处。
附件:1.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明细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