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_01_10 来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更好地发挥扶贫项目资金应有效益,现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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