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_01_17 来源:
关于拨付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财文[2018]97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地区(州、市)2018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 万元,其中:旅游厕所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其他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中央旅游发展基金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经费 万元,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旅游发展基金扶贫攻坚统筹经费”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贫困县按照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用于脱贫攻坚。
请专款专用,年终列“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科目代码:2166004)。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于10月26日前填报《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同时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按月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2018年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单
附件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3: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项目明细表
附件4:中央旅游发展基金扶贫攻坚统筹经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