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下达我区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210378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124182万元,老旧小区改造86196万元。根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30日内及时分解下达了中央补助资金,积极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确保全年计划任务如期完成。
按照财政部的工作要求,2021年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我们及时将直达资金录入监控系统,定期通过直达资金系统监控资金使用情况,严密跟踪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错纠偏。
(综合处(财政票据中心) 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