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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下达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10378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124182万元,老旧小区改造86196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租赁补助和老旧小区改造.
(综合处(财政票据中心)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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