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5_30 来源:
近日,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财综〔2016〕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主要内容、编制责任、目录层级、编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等确定,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地州市本级各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指导性目录,地州市以下是否分部门制定指导性目录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指导性目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目前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二是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三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本地区、本部门急需且同级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公益服务项目。
指导性目录一般分为三级。一级目录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事项等六大类。二级目录是在一级目录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对有关服务类型的分类和细化。三级目录是在二级目录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支出项目特点,对有关具体服务项目的归纳和提炼。
在一级目录基本公共服务下,二级目录分为:教育、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扶贫济困、优抚安置、残疾人福利、医疗、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科技推广、住房保障、环境治理、农业、水利、生态保护、公共信息、城市维护、交通运输、其他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社会管理性服务下,二级目录分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其他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下,二级目录分为: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处理、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行业标准制修订、其他等领域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技术性服务下,二级目录分为: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其他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下,二级目录分为: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财务会计审计服务、会议和展览、监督检查、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评估、绩效评估、咨询、技术业务培训、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后勤服务、其他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其中,在二级目录后勤服务下,三级目录统一规定为: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物业服务、安全服务、印刷服务、餐饮服务、其他。
《通知》的出台,为科学编制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