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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zt000000/2021-00744
  • 〔〕 号
  • 2021-05-18

自治三项措施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扶持力度

发布日期:2021-05-18 18:58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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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实现多渠道就业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促进灵活就业的各项措施,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9号),采取以下措施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扶持力度:一是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引导个体经营健康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新发展新就业形态;二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效率,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性收费,鼓励提供低成本经营场地,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三是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维护好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

截至2021517日,一是筹集就业补助资金25.63亿元(中央23.63亿元、自治区2亿元),已拨付下达18.1亿元,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7.53亿元待财政部批复资金分配方案后拨付下达,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对符合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二是拨付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调剂资金2.37亿元,支持各地职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促进稳定就业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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