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中央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已筹集困难群众助补助资金91亿元,持续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为体现党中央对新疆各族人民的关怀,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下,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提高至530元/月,农村低保提高至4350元/年。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的补助标准,在实际补助水平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26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提高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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