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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号
  • 2016-05-31

自治区下发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加强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6-05-31 2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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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_05_31     来源: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明确公立医院补助资金范围。补助资金包括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

二、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的补助资金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实行因素法分配,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方式下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行项目法分配,对经过评审产生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采取“先期按比例预拨、项目结束后考核结算”方式下达。

三、限定资金下达时间。中央每年9月30日前下达下一年度预计数,并在全国人大批复后90日内正式下达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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