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7_20 来源:
为确保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中央财政按月人均400元的标准,对我区发放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予以补助。在年初已补助7732万元的基础上,近日,再次拨付3027万元,用于保障我区孤儿基本生活。自治区及各地州市财政按照在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标准,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了全区2.4万名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金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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