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到,要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是自2005年后,时隔20年,“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对比两份相隔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尽管针对农产品价格方面的要求相似,但在提法上其实有所差别。
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努力保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这部分内容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对当年工作部署的第一个章节,是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举措之一。当年,我国刚刚经历2003年粮食产量下滑,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最低收购价政策刚刚施行一年。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着力抓好“三农”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其中在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方面,提到要“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记者注意到这也与不久前刚刚对外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一致。
再提推动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时,我国年度粮食产量已经迈上1.4万亿斤的门槛,实现了21连丰。此时,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仍然重要。不久前,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解读一号文件时指出,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是要稳定市场供需,防止谷贱伤农、肉贱伤农,维护好农民利益,也是中央一号文件在提振农产品价格、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方面的实际举措。
警惕过度干预,合理调节才能“顺水推舟”
那么,如何理解“合理”二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下,怎样才是“合理”价格?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蔡海龙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市场机制形成的价格本应就是“合理价格”,而当前语境下的“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更多指向的是我国对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的特定政策目标。所谓合理的价格,即需要在消费者买得起、生产者得到一定利益刺激的两种需求间,达到满足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