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03_01 来源:
3月1日,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第一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156.5亿,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发行。其中:一般债券113.5亿元,专项债券43亿元,发行期限为三年期和七年期。其中三年期利率为3.03%、3.19%;七年期利率为3.4%、3.54%。
本次发行的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存量政府债务中2017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债务本金和部分逾期债务。一般债券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券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偿还。
2017年,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财政厅紧紧围绕总目标,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降低融资成本,缓解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推进,有力支持地方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