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自治区成功发行2021年第七批地方政府债券241.5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236.5亿元。截至8月19日,自治区已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382.4亿元。提前完成财政部下达的新增债券发行额度,新增债券发行进度位列全国第二。
债券发行后,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规定,拨付到地(州、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用于地方政府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有效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