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自治区成功发行2021年第六批地方政府债券391.9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80.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74.5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95.8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41.1亿元。截止7月末,自治区已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140.9亿元。
此次新增一般债券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城乡义务教育、防洪工程、防灾减灾、其他市政建设等项目。新增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建设、农林水利、生态环保、冷链物流设施、文化旅游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债券发行后,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规定,拨付到地(州、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用于地方政府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有效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