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直接关系地方财政稳健运行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始终绷紧财政可持续这根弦,在建立完善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八项重点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与完善管理规范、责任清晰、目标准确、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
一、坚持政治引领,严格做到以政领财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被摆在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首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刻领会财政厅是政治机关、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是政治工作的理念,坚持把三大攻坚战的高标准、严要求与讲政治贯穿于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我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作为把准财政工作与落实政治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自觉增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认识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过硬过实的举措,不断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打好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主动仗。
二、坚持底线思维,始终聚焦重点任务
为积极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抓住主要矛盾,研究建立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八项重点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坚决杜绝违规举债。要求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向银行贷款,不得出具任何担保,不得向企业借款,不能长期拖欠工程款,必须将PPP项目承诺的政府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切实完成化解任务。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承诺偿还的化解任务,将年度任务细化分解,逐项分解到月、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切实完成年度化解任务。
三是足额安排还本付息。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债务还本付息资金、PPP项目承诺的政府支出责任,不留资金缺口,提高政府公信力。
四是严格债券资金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实施清单管理,必须将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对应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不得将债券资金用于发工资、支付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负面清单。
五是坚持收益覆盖本息。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具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可以产生持续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且现金流可以覆盖债券还本付息。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必须经专业机构编制出具,确保预期收益依法合规、测算准确。
六是严格管控债务风险。严格按照财政部对债务风险管理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地区采取不同的债务风险管控措施,要求高风险地区要加大债务偿还力度,严格控制债务增长,防止出现债务风险。
七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要求新增债券发行后三个月内将债券资金使用完毕,并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债券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形成对经济的拉动。
八是全面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工作汇总分析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数据分析、按季核查、动态监管的工作,确保重点任务有安排、有落实、有反馈、有监管的良性循环。
三、坚持严格监管,全面抓好责任落实
按照“谁举借、谁监管”的原则,自治区财政积极采取“开前门”和“堵后门”并行、强保障与严监管并举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方法、强化监管方式,持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阳光化”,从资金的“借、用、还”全链条、各节点,全面压实自治区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对照政府债务管理八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月进行分析研判,全面掌握重点工作任务管理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是严格执行动态监测。自治区财政定期对各地各部门预算执行、还本付息、PPP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执行进行动态监测,按季对债务变动、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各地县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还本付息、PPP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责任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还本付息足额列入预算。
三是严格执行管控措施。自治区高风险地区必须制定切实可行降低债务风险的工作方案,并将具体工作措施的执行情况,按月报告措施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能落地、可执行、见实效。
四是严格执行考核机制。自治区财政按月对各地各部门年度任务化解情况、债券资金管理情况等八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