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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zt000000/2022-00761
  • 〔〕 号
  • 2022-06-20

财政内控监督处(财政资金评价中心)组织学习《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20 18:25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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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于20227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于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水平和质量,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财政内控监督处(财政资金评价中心)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对该办法进行学习研讨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一是逐字逐句学。《办法》共四章三十条,分为总则、监督检查的分级分类、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附则四部分。对制定《办法》的依据及执行,适用范围,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检查监管的重点以及细化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财政内控监督处(财政资金评价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集体学习,由财政内控监督处处长齐同帅领学,逐字逐句解读《办法》相关规定,深刻领会《办法》实质内涵。二是根据《办法》做好检查前调研。对照《办法》相关要求,积极与相关处室深入沟通,摸底调研,掌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按照《办法》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共同研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关工作安排,做好查前准备工作,为依法依规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奠定基础。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办法》规定条款,相互交流研讨,并对照职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四是做好沟通协调。积极与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和行业部门保持沟通,做好工作衔接,聚集合力,确保财政管理方向明确、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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