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内控监督处严格执行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坚持检查单位随机抽选、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检查名单和检查结果及时公示公告,接受监督,以确保检查程序、过程及所做出的处理处罚结果,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一是自治区本级和各地州市及所属县市区选取检查名单时,均经过充分调研,并会同相关职能处室和纪检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调研甄选出的备选名单中抽取检查对象,确保在检查单位确定上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二是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对确定的检查名单,采取三级公示模式,自治区本级汇总全区检查名单,在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各地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分别在当地政府或财政门户网站分级公开。检查工作终了,区地县三级分级同步公开检查结果,全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用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将处理处罚信息加载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努力营造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