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的要求,我厅决定派检查组,自2020年 月 日开始,对你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1.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通知书(分别印发)附件1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通知书
2.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通知书(分别印发)附件2 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通知书
3.新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检查通知书 (分别印发)附件3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检查通知书
4.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4 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5.承诺书附件5 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