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_05_30 来源:
为进一步核实本级各部门(单位)财政资金跟踪反馈真实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5月14日-28日,财政监督检查局抽取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等15家部门(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部门(单位)1-4月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反馈跟踪单真实情况等内容,同时,对上述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进行了抽查。
检查发现11家部门(单位)1-4月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未达到序时进度,经实地抽查,部分被检查部门(单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挤占专项经费列支不属于项目内容,无依据从专项经费中列支个人补助资金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监督检查局提出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建议各资金管理处室加大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督促力度,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责令涉及单位立即整改,收回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并调整相关会计账务,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