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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号
  • 2016-01-04

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4 21: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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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_01_04     来源:

本厅各处室、各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机关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现将自治区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财政厅各处室、各单位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处室、各单位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分管单位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管领导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要加强廉洁从政意识,紧紧盯住“四风”问题,让《准则》和《条例》刻印在每个党员干部心上,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严格遵守“十三条”禁令。节日期间是顶风违纪行为的高发期,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严加防范,如果哪个单位出现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把“十三个严禁”作为“红线”和“禁区”不得触碰,要大力提倡厉行节约、艰苦朴素、移风易俗文明过节,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纪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财政厅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和办公室要紧密配合,采取明察暗访等措施,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执纪问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要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财政厅监督举报电话:2359630 (办)。

附件:《自治区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现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教育宣传。纠治“四风”问题,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知纪、明纪、守纪。要会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及时通报曝光“四风”典型案例,营造务实节俭文明过节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厉行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公车私驾私用、“私车公养”和借用下属单位、企业车辆;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虚列开支报销或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十三个严禁”作为“红线”和“禁区”,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变异的“四风”问题,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监督检查。要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发挥新技术、新媒体作用,使监督无所不在,让违纪行为无处藏身。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坚持从严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纪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自治区纪委举报电话:0991-12388,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信访室,举报网址:登陆:www.xjjct.gov.cn后,点击链接“‘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节日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情况及相关统计表,请于2月16日前报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督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四风”问题线索一并报送。

联系人:李浩军 牛新军

电 话:0991—2392386 2392441(传真)

纪检专网邮箱:dfzf@xinjia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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