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_03_27 来源:
2017年,为深入开展 “学转促”专项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县乡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从5月份开始,伊犁州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县乡财政资金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为2016年中央及自治区下拨的10类共计221,329万元的县乡财政专项资金,涉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补助发放等各环节。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为2016年中央及自治区下拨的10类县乡财政专项资金共221,329万元,其中:富民安居资金36,723万元;就业资金31,230万元;低保资金57,447万元;扶贫资金8,92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386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3,44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17,787万元;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贴2,824万元;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23,505万元;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809万元。
(二)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州直八县三市财政局、10类专项资金涉及的县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乡镇(场)。州财政局共派出 6个检查组45人次,对各县市的58个主管部门和25个乡镇进行了检查,同时延伸调查走访培训学校、社区31个,行政村62个,抽查农户、享受政策补助户及个人7516户(人)。
二、存在的问题
重点检查审核认定的问题主要有七类,涉及违法违规问题金额9740.17万元。其中:滞拨、应拨未拨资金8627.44万元;虚报、冒领和套取补贴资金38.76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92.74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164.54万元;项目实施不到位,造成专项资金结余及未使用447.5万元;公款私存问题340.9万元;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涉及金额28.29万元。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我们认为,暴露出的上述问题都是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明令禁止的,但个别乡镇及部门单位明知故犯或屡查屡犯。究其原因,一是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无视财经法律法规,擅自挪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个别单位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单位财务不闻不问,财务内部控制、监督制约机制缺失。二是部分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法律意识淡漠。没有发挥其会计监督职能,没有作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三是监管措施落实不力。个别县市在落实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管措施方面不够严格,存在打折扣、讲情面、走过场的现象,弱化了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助长了财经违法违规风气;四是处罚及行政追责力度不够。近年来,各级各类监督审计等检查工作每年都在进行,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罚及追责力度不够,手段和措施不力,致使部分领导干部思想麻痹,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屡禁不止。
三、加强县乡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全面贯彻《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符合乡镇及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二是充分发挥乡镇及部门单位纪检监督岗位作用,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纪检监督备案制度。三是针对县乡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开展财产清查专项活动,完善县市财政对乡镇资产管理。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财经法规意识。一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财经法规知识培训。建议将财经法规学习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二是加强基层财务人员财经法规知识培训。特别是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必须补齐短板,将法规学习列入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三)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确保“一卡通”资金发放的准确性。二是建立健全乡镇内控制度。在规范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健全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严格岗位制衡。三是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四是规范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制订乡镇财政档案管理的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促进乡镇财政档案规范管理。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建立完善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机制,县市财政及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乡镇党政领导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二是加大《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的执法力度,加大对领导干部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追责力度。(供稿:伊犁州财政监督局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