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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zt000000/2021-01295
  • 新财规 〔2021〕 15号
  • 自治区财政厅
  • 2021-09-18
  •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8 17:07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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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对《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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