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多措并举兜牢县级“三保”底线 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1-10-18 12:59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始终紧扣“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县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三保”红线底线思维,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政治意识,转化为推进工作的不竭动力,转化为兜牢县级“三保”底线的各项举措,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全面加强对地县“三保”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全区各级财政平稳运行,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兜牢“三保”底线。“三保”问题不仅是财政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十四五”开局之年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财政厅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三保”工作的要求,把县级“三保”工作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把“确保三保不出问题”作为硬性工作任务来抓实确保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工资、基本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牢牢兜住县级“三保”底线。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三保”工作机制。成立“三保”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要求,加强对地县的督促指导。2021年,在现有“三保”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党组书记和厅长共同领导的“双组长”机制,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各司其职。高位统筹,协调推进,进一步压实县级“三保”工作责任,不断增强自治区财政“三保”工作合力,有序落实“三保”各项工作。

三是制定支出标准,规范“三保”保障范围。按照自治区县级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基本民生政策的需要,在国家标准县级“三保”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的基础上,财政厅结合自治区财力状况,明确了自治区统一的县级“三保”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标准县级“三保”保障清单

四是严格“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兜牢县级“三保”底线。坚持国家标准“三保”支出优先的原则,全面审核各县(市、区)年度“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厅在地(州、市)财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三保”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对县(市、区)“三保”需求和预算安排情况进行三轮复审。开展重点关注基础数据、保障标准和当年预算财力是否完整合规,确保96个县(市、区)“三保”预算逐项足额编列,不留硬缺口。

五是建立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加强重点监控。严格按照财政部部署和要求,及时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财政运行监测的通知》,按月对“三保”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库款管理情况和暂付性款项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加强分析研判,重点关注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性款项规模大、库款水平持续较低的地县,进行风险提示,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确保地县财政平稳运行。

六是加大对地县的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地县财政部门“三保”预算编制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地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编制“三保”预算。以地方财政运行监测为抓手,强化对各地县财政收支、库款保障、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重点事项的监督指导,全面落实县级“三保”地县财政部门主体责任和保障职责,防止出现“三保”风险事件

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全区财政运行监测分析,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在各地县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层“三保”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力保障了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基层运转等各项支出,维护了各族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基层干部队伍持续长期稳定,推进了基层财政可持续发展,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向好、长期向好。                         


责任编辑: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