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财政厅紧扣“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基本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立足实际、守正创新,研究出台差别化财政政策,支持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设立塔城地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塔城地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面向世界、面向中亚的桥头堡,是我国对中亚合作、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是提升新疆战略地位、让新疆从全局角度服从服务全国发展大局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是加快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沿边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是维护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
为支持塔城地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给予塔城地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一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2021-2025年自治区每年给予塔城地区一定数额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试验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全额留存试验区2021-2030年自治区未分享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用于试验区建设和发展。自治区分享的收入增量部分(以2016年-2020年五年平均数为基数),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三是自治区在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试验区建设因素,在2021年-2030年期间,每年安排塔城地区用于试验区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不低于5亿元。通过给予塔城地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差别化财政政策,助力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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