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辨析
(一)巡视。《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巡视组通常只有中央或省一级派出。
(二)巡察。党章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相应地,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党委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的派出机构就是巡察组了。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的规定,中央和省级层面成立巡视办和巡视组、市县级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对所属党组织进行全面巡视巡察。因此,巡视和巡察本质上都是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
(三)巡查。在《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修订以前,市县级层面党委组织开展的叫巡查,机构就叫巡查办和巡查组。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把巡视巡察制度明确写在党章当中。而少数媒体会把此前的提法沿用下来,写作“市县巡查”,显然是不准确的。但是,“巡查”并没有消失,仍旧会被用到。
比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巡查组日前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反馈第四批巡查情况;比如:某省气象局开展系统内巡查审计工作等。
(四)区别与联系。一般来说,在权威性和全面性方面,巡查组不如巡视组、巡察组。在性质方面,巡视组、巡察组体现的是党内监督;巡查组所体现的,可以是党内监督,但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为政府部门监督、条线系统监督。
通常而言,巡查组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者某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而派出的。派出巡查组的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
总的来说,巡视是从上视下,重在“看”的过程,有一种掌控全局的俯察的威严。
巡察重在“察”,即了解情况,重点是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就是要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密切干群党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巡查重在“查”,即查找和查处问题。
二、部门巡察财务工作重点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一是审查工资表中除了规定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贴、规范性津补贴、改革性补贴等名目外,有无自定名目,放在工资表中发放津补贴;二是看除了按统一政策规定发放的奖金外,有无自定标准、自列范围发放津补贴。同时关注被巡察单位在工会账、食堂账、二级单位或企业发放津补贴情况。
(二)公务支出及公务消费合规性情况。一是关注会议费/培训费。看是否存在以会议费、培训费之名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通过查看会议费用的附件资料和费用票据,审查召开会议/培训是否必须可行,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签批手续,审查是否存在扩大会议/培训开支范围、提高会议/培训接待标准、增加会议/培训费用的问题。
二是关注差旅费。看是否以出差之名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从出差事由入手,审阅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核实出差事项的真实性。同时关注出差费用的真实性,从出差事由、线路、时间、人员构成、组织形式、经费开支、办公事项等判断合理费用,关注有无报销与本次出差时间、地点、事由不一致的费用;重点关注有无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列入差旅费报销现象;相关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的问题。
三是关注公务接待费用。看是否存在公款吃喝问题。检查公务接待报销明细资料,看公务接待是否有公函,陪同人数是否超标准,接待菜单中是否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是否有香烟和高档酒水,是否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餐等。
四是关注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看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或公款报销私车费用等问题。通过查看单位实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看车辆行驶证上产权人是否为被巡察单位;看是否存在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的问题;核对报销的公车维修清单、车辆保险单上车牌号是否与单位所有公车车牌号核对,看是否存在用公款报销非公车费用问题;看单位报销停车票上盖章单位名称,是否为商场、酒店、物业公司等非单位正常公务活动停车地点;审查单位公车改革相关资料,看被巡察单位是否按要求实施公车改革,公车改革后是否还在发生车辆费用等问题。
(三)“吃空饷”问题。了解被巡察单位人员编制及人事变动基本情况,看是否存在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
(四)国有资产管理及处置方面的问题。审查单位办公用品批量采购、项目设备、大型专用设备等大宗物品采购情况。重点审查购买的商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是否进行了审批;政府采购批准的设备项目与合同约定采购的项目、实物设备验收单名称、数量、单价等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私自更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或违规采购大型设备、大宗物资等问题;是否实行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属于固定资产的是否纳入固定资产账管理。国有资产转让、变价处理或报废,是否经过财政审批,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转让、变价或报废收入是否上缴财政。对于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如房屋出租,是否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是否与房屋同等条件下市场价格相符,租金是否上缴财政等。
(五)单位和个人借款问题。关注单位出借财政性资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问题,审查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借款手续的完备性,借款用途的合理性,审查还款期限、借款利息等怎么约定,审查有无无偿出借财政性资金,长期未还甚至涉嫌个人贪污腐败的问题。
(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通过查看上级下达指标文件,审查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规定的标准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对用于公共事业发展的建设资金,通过查看竣工验收资料,看是否按照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一系列管理程序,依法依规操作,是否保质保量按时竣工;通过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转包、分包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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