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拨付、结算等相关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通知》包括政策内容、贷款流程、贴息流程、监督管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关于支持范围。为纳入相关部门备选项目清单、符合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二是关于贴息标准。中央财政对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不超过2年。三是关于期限条件。符合贷款条件且贷款发放时间在国发〔2024〕7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四是关于贴息资金申请与审核。经办银行自治区级分行按季度提出贴息申请,财政厅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经办银行自治区分行,并审核汇总贴息资金需求报财政部驻新疆监管局,对于审核通过的贷款拨付剩余20%贴息资金,追缴或扣回审核不通过的贷款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