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依申请公开

  • czt000000/2024-02170
  • 〔〕 号
  • 2024-12-02

关于《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2 18:21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24〕41)(以下简称《通知》),对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拨付、结算等相关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通知》包括政策内容、贷款流程、贴息流程、监督管理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关于支持范围。为纳入相关部门备选项目清单、符合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二是关于贴息标准。中央财政对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不超过2年。三是关于期限条件。符合贷款条件且贷款发放时间在国发〔2024〕7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四是关于贴息资金申请与审核经办银行自治区分行按季度提出贴息申请,财政厅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经办银行自治区分行,并审核汇总贴息资金需求报财政部驻新疆监管局,对于审核通过贷款拨付剩余20%贴息资金追缴或扣回审核不通过的贷款贴息资金。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X

您即将访问非政府网站链接,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