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zt000000/2021-01170
  • 〔〕 号
  • 2021-09-28 17:25:47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8 17:25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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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32号)同时废止”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32号)制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新财农〔201339号)已不适用于现在工作要求,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新财农[2021]68号—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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