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2020-06-01 10:12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2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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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供销、通信、邮政、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制定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制度;参与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负责电气化新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煤改电工程、政府信用平台管理、国债转贷还本息等专项工作;组织实施对口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联系电话:0991-230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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