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6-01 10:17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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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自治区政府债务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指导各地(州、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91-235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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