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完善自治区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自治区有关方面拟订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负责安居富民工程政策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编制自治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自治区本级和全区统筹、按有关规定应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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