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处

发布日期:2020-06-01 10:11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2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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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自治区相关实施细则;制定自治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农村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指导和推动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承担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91-235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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