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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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