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和文化处

发布日期:2020-06-01 10:14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3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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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自治区补充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自治区区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991-2359227    0991-235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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