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2026年度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2.新疆水利行业协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2026年度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2.新疆水利行业协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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