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1.和静县慈善协会
2.洛浦县慈善协会
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慈善协会
4.新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伊吾县慈善协会
(二)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1.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阿克苏地区慈善总会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特此公告。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4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