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2 18:38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和静县红十字会

2.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十字会

3.奇台县红十字会

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红十字会

5.吉木萨尔县红十字会

6.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红十字会

7.喀什市红十字会

8.伊宁县红十字会

9.玛纳斯县红十字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红十字会

11.阜康市红十字会

12.昌吉回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13.吐鲁番市红十字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