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现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一、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分配方式和金额
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共141万元。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作为地方统筹使用资金,全部用于奖励财政部确定的17个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分配方式为,以141万元为基数,每个县按各自奖励资金额度占资金总额为权重,依次分配。具体分配金额为:和静县9万元、阿克苏市6万元、温宿县8万元、库车市10万元、新和县7万元、拜城县11万元、托里县6万元、阿克陶县6万元、莎车县6万元、叶城县8万元、伊宁县12万元、巩留县7万元、新源县15万元、特克斯县7万元、尼勒克县10万元、阿勒泰市7万元、富蕴县6万元。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
联系电话:0991-2816324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