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3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企〔2015〕68号)精神,积极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16〕76号)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文件,现就2020、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偿补偿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代偿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代偿补偿比例
(一)申报条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担保人单个项目的担保责任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
2.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代偿率低于8%(含8%)。
3.纳入补偿资金支持范围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降至1%(含1%)以下。
4.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占比不得低于30%。
5.按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业务数据。
(二)代偿补偿比例
满足支小支微支农担保业务占比80%以上(含80%)、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50%以上(含50%),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偿;支小支微支农担保业务占比70%以上(含70%)、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40%以上(含40%),按照15%的比例给予补偿;支小支微支农担保业务占比60%以上(含60%)、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30%以上(含30%),按照10%的比例给予补偿。
(三)风险补偿资金返还
对历年风险补偿资金督导检查工作中存在应缴未缴资金情况的融资担保机构,务必将应缴未缴资金于2023年3月15日之前缴回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对逾期不缴的融资担保机构,将不再予以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
截止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详见《关于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新财企〔2016〕81号)。其中,表格材料部分,可参照附件表格;其余申报资料,按《规程》要求报送。
(二)所有材料均需用A4规格纸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发送至xjczdb@sohu.com。
(三)本通知在新疆财政厅网站(www.xjcz.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xinjiang.gov.cn)和新疆融资担保协会联络员群上公布,申报机构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并下载申报表格。
(四)邮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乌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0楼
单位: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泽郭静
联系电话:0991-2821729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表格
附件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4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