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自治区财政贴息 撬动个人消费贷款发放超54亿元

发布日期:2026-06-02 12:29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力激发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一季度,自治区财政为个人消费贷款提供财政贴息462.5万元,在贴息政策的引导下,成功撬动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相关贷款超54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家用汽车、家居家装、健康医疗、文化旅游、电子产品及日常消费等领域,惠及居民超42万余人次。

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提振居民消费,聚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委联合印发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使用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含2026年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进行的各领域消费,由经办机构识别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年利率1%的财政贴息。

随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多部门制定本地区《关于贯彻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增加政策经办银行,拓宽居民消费金融服务渠道;明确贴息资金申请流程、时限与标准,提升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同时,与自治区商务厅推出“安心消费行动”专项活动,形成“财政+金融+商务”政策合力。

在财政政策引导下,新疆各经办金融机构主动作为,优化服务流程、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消费金融服务覆盖面与便捷性。

例如,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将消费贷额度上限提升至50万元,最长期限延长至7年,更好地满足居民“大额、长期”的消费需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推出“邮享贷”“邮车贷”等消费专项贷款,围绕汽车消费推出汽车贷款金融补贴政策;中国建行银行新疆分行在“账单分期云闪付达标返现”活动中叠加财政贴息政策,让客户通过云闪付App办理业务,享受“贴息+返现”双重福利。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优化财政贴息政策落实机制,推动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助力畅通消费循环,为全区消费市场稳步复苏注入财政动力。

责任编辑: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