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自治区财政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累计下达自治区衔接资金307.36亿元,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农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自治区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衔接资金50亿元,为各地提前谋划项目、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资金按照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进行分配,已下达至全区14个地(州、市)95个县(市、区),资金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其中:分配至35个脱贫县资金量达到24.4亿元,占资金总量的48.8%。
此次提前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继续支持推动全产业链开发,壮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以农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还将用于595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利用改造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推动村级产业提档升级;对300个村开展和美乡村建设进行补助;继续延续南疆脱贫县农村护路员政策,实现2.4万南疆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支持吸纳重点帮扶群体等参与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赈项目等。
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加强资金监管,指导各地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将监管责任贯穿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全过程。将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督促各地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会同行业部门实行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做实绩效运行监控,严格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衔接资金真正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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